2005年10月1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公平市场环境投最大一份保险
本报记者 徐晓 通讯员 吕律

  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通报会上获悉,浙江省工商局在先后完成了电力、房地产、旅游、电信和银行业格式合同中的问题条款的修改备案后,今年再接再厉,通过半年多努力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对省内主要保险企业格式合同中问题条款的审查工作。
    经过整整四个月集中审查,共审查出涉及不适当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问题条款超过2100条。根据问题条款的性质和形式,专家们把这些问题条款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违反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条款;一类为明显不合理的问题条款。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省工商局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对不合法的问题条款必须限期修改完毕;对不合理的问题条款,也将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争取修改。同时,省内各保险公司应将修改好的合同报省工商局审查备案。省工商局将视各保险公司的修改备案进度,分批向社会公布。如果保险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保险合同的问题条款的,也将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将该保险企业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告。